IATA 《DGR》 第67版重要变更内容早知道
2025-10-22
每年更新的IATA 《DGR》马上又又又要出新版了,现行有效的版本是第66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版本将变为第67版。这次的更新又有哪些重要内容呢?赶紧看看吧!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第67版综合了国际民航组织(ICAO)危险品专家委员会做出的包括对2025-2026版本《技术细则》补遗在内的所有修订,以及国际航协危险品委员会通过的修订内容。以下内容用以帮助使用者更好地辨识版本中所引入的主要修订,但不得视其为包揽无遗的修订表。
1. 适用范围
1.4.3.2更新了关于标识提供的表述,消除了歧义,使 “强制要求内容” 与 “建议性内容” 的区分更加清晰。
2. 限制
2.3 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的危险品
-新增了关于客舱内充电宝及备用电池使用与充电的建议性规定。
-已对表 2.3.A(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表)进行了相应修订。
2.8.1 国家差异
邀请各国在新增或修订 “国家差异” 时,应同时通知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国际民航组织(ICAO)。“国家差异清单”(2.8.1.3)及 “国家差异详细列表”(2.8.2)已修订,新增了泰国提交的差异内容,并对法国、英国提交的差异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2.8.3 运营人差异
为帮助运营人修订或新增 “运营人差异”,已进行小幅调整,包括要求运营人需在3月31日前提交差异申请,以便纳入下一版《危险品规则》发布。
“列表”(2.8.3.4)及“运营人差异详细列表”(2.8.4)也已修订,新增了多家航空公司提交的差异内容,同时剔除了部分运营人。
《危险品规则》使用者需注意:为统一格式,部分 “运营人差异” 已进行编辑性修订,但未改变差异内容的含义或初衷。多数修订涉及“统一交叉引用格式”或“规范表述用语”,示例如下:
不收运含有危险品的航空邮件(参见2.4和10.2.2)。
不收运第1类爆炸品,但1.4S项爆炸品除外。
不收运使用补救包装的危险品(参见 5.0.1.6、6.0.6、6.7、7.1.4 和 7.2.3.10)。
不收运易裂变物质(参见 10.3.7 和 10.5.13)。
采用塑料桶或塑料罐单一包装的液态危险品,其包装需符合以下要求:
-塑料桶/塑料罐外需套有其他坚固的外包装,如纤维板箱;或
-若采用敞口集合包装,需使用尺寸适宜的塑料、泡沫或木质托盘,且至少保护包装的顶部和底部。
其他为统一格式而进行编辑性修订的差异涉及:
-例外数量危险品;
-有限数量危险品;
-危险废弃物运输;
-高危危险品;
-货物中的自平衡车;
-旅客行李中的自平衡车;
-干冰运输;
-化学氧气发生器。
4. 识别
4.2 危险品表
危险品清单修订内容包括新增两项条目,这两项条目是对现有 UN 3166“车辆”类粗体条目的补充,而非替代,具体如下:
-UN 3166 混合动力易燃气体驱动车辆;
-UN 3166 混合动力易燃液体驱动车辆。
建议托运人、货运代理人及地面服务代理人使用上述新增条目,以便运营人更有效地评估和管理混合动力车辆运输过程中的风险。
4.4 特殊规定
特殊规定修订内容包括:
-A1:删除了危险品表中当前无适用情况的注释;
-A199:删除了一句若保留则会引发矛盾的表述;
-A226:因已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失效,故予以删除。
5. 包装
包装说明952 删除以下关于荷电状态SOC的2025年过渡期内容:
“至2025年12月31日车辆应在以下情况下交运:
—电池的荷电状态不超过其额定容量的30%;或
—指示的电池容量不超过25%。”
包装说明966 删除以下关于荷电状态SOC的2025年过渡期内容:
“至2025年12月31日:锂离子电池芯和电池应该在荷电状态不超过其额定容量30%的情况下交运。”
荷电状态SOC要求小结

包装说明967、970 增加内容:大型设备可以免除3m堆码的要求。
“Large equipment that is offered for transport unpackaged or on pallets is not subject to the requirements for the 3 m stack test capability.”
堆码试验要求小结

7. 标记和标签
7.1.5.5.4 增加内容:当既需要电池标记又需要符合7.2.2.3规定的危险性标签(不包括9类锂电池或钠离子电池标签)时,如果包装尺寸足够,电池标记必须与该类标签贴在同一表面上。
“When both the battery mark and labels in accordance with 7.2.2.3 other than the Class 9 label for lithium batteries or sodium ion batteries (Figure 7.3.X) are required, the battery mark must be located on the same surface as the labels if the package dimensions are adequate.”
8. 文件
8.2.3 澄清若文件中已包含“符合本规则其他部分要求”的声明(如符合某特殊规定或某包装说明),则无需再提供 8.2.3 条下四个要点中所列的信息。
9. 操作
9.1.3 验收核对清单及注释4,修订了关于“轻微不符点与差异”的表述。注释中的示例无法反映当前拒收货物时所依据的 “非实质性理由”。更多指导材料将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官网发布。
9.3.8.5 新增了对“集装器(ULD)操作标签”的交叉引用,以方便运营人和地面服务代理人查阅。
附录
附录 A:术语
术语表新增 “安全数据表(SDS)” 条目,并交叉引用至附录 B 中的新增内容。
附录 B:专有名词
B.2.2.4:新增了车辆相关的货物国际运输代码(Cargo IMP Codes)。
B.4:对“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部分进行修订,纳入了关于“安全数据表的背景、目的及依据”的内容。
附录 H:待实施变更
本版《危险品规则》新增 “附录 H”,详细列出了“若经确认将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的变更内容。这些变更基于以下两项依据:一是联合国《规章范本》第24修订版所通过的变更;二是国际民航组织危险品小组已达成共识、拟纳入 2027-2028 年版《技术细则》的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修订“航空器载运危险品的例外规定”,新增“用于输血的血液及血液成分”的例外条款。
-扩展“数据记录仪例外规定”的适用范围,将特定钠离子电池纳入其中。
-在2.3节中新增注释,明确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时“个人使用”的定义范畴。
-修订 4 个国家的 “差异清单”,以体现其ISO国家代码;相应的“国家差异代码”将随之修订,但“国家差异编号”保持不变。
-对 “爆炸品物品的分类”进行小幅修订。
-新增段落,禁止运输“同时符合特定类别、项别或包装类分类标准”的某些气溶胶。
-新增 “感染性物质分类” 的指导内容,并提及 “获取新发突发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的途径。
-明确了 “由锂离子电池和钠离子电池芯组成的混合电池” 的分类方法。
-新增 “具有能量特性的有机物质分类” 的指导内容及流程图。
-更新危险品清单,新增以下条目:
·UN 3561 氯酚类,腐蚀性、毒性,固体,未另列明(n.o.s.);
·UN 3562 氯酚类,腐蚀性,固体,未另列明(n.o.s.);
·UN 3563 安装在货物运输单元中的锂金属电池;
·UN 3564 安装在货物运输单元中的钠离子电池。
-修订并新增特殊规定,包括:
·修订 A26 和 A103,将加热设备纳入适用范围;
·修订 A107、A185、A214 和 A235,新增关于电池的引用内容;
·新增 A236,涉及磁共振成像(MRI)设备。
-对包装说明 130、200、459、497、590、854、950、951 和 952 进行小幅修订。
-第9 章 “操作处理” 部分新增变更,涉及 “基于相容性组的爆炸品隔离要求”。
-更新有机过氧化物清单。